绿色植物出租合同 2025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绿色植物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植物的数量、规格、单价及总价:1
超大型植物(高 2 米以上或冠径 1~1
5 米或宝贵品种)单价为 45 元/月/株,数量为 3 株;2
大型植物(高 1
9 米)单价为 35 元/月/株,数量为 4 株;3
中型植物(高 0
1 米)单价为 20 元/月/株,数量为 9 株;4
小型植物(高0
7 米)单价为 8 元/月/株,数量为 18 株;5
时令花卉和水培花:单价为 27 元/月,数量为 3 盆;合同总价 680 元/月,优惠后实价为 600 元/月(人民币陆佰元整)【备注:合同期内,乙方要求另行增加植物数量,则根据合同的植物单价,金额按实结算
】第二条租赁时间: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租赁植物的摆放地点:租赁植物的摆放地点为:;第四条植物品种:植物品种详见附件《绿色植物清单》,具体将根据环境和季节的变换,会作局部的调整;第五条租金的缴纳方式与缴纳期限:免收植物押金,租金按月缴纳,自植物进场之日起算,乙方需向甲方预交一个月的租金;一个月后再预交第二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月租金不足2000 元的,需预交一个季度租金);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租赁期内,甲方承担租赁植物配送、搬运和更换的一切费用;2
根据乙方的环境、采光条件及植物的生长习性,甲方负责对植物进行合理的摆放和搭配,以确保植物的正常生长和环境的美观协调;3
租赁期内,甲方承担租赁植物自然损耗的费用,如植物自然死亡等与乙方无关;4
租赁期内,甲方承担定期对植物护理、自然枯死植物更换的费用;5
租赁期内,若出现租赁植物与附着体(如钵子、花盆、底盘等)被人为损坏,或非自然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