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 股东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码:地址:手机号码:,电邮: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手机号码:,电邮: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手机号码:,电邮:(以上一方,以下单称“创始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创始股东”或“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公司及项目概况1
1 公司概况公司名称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万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2 项目概况项目是一个,致力于,进展愿景是成为
第二条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2
1 股权比例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股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股权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万元,持有公司%股权
2 如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3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已经出资到位的股东有权要求以零元的价格,收购未出资股东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如未被收购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金的比例,如未实际出资的,则公司及股东会有权依法予以除名
4 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同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
第三条股权稀释3
1 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
2 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