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估办法 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估办法 为仔细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深化推动”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强化科级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努力形成书记抓、抓书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层党建工作格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科级党委(党组)书记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评估试行办法。 一、考评、适用对象 考评对象:各乡镇党委书记,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适用对象: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非党委党组书记负责人。 二、考评内容 围绕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谋划部署、联系指导、推动落实、经费保障、督促考核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努力实现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每年根据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点的具体要求和任务,明确考核评估内容。 三、考评机构 考核评估工作在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成立考核组对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估。 四、考评方法和步骤 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估,主要通过日常督查、述职评议、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突出群众满意度。 (一)开展日常督查考评。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定期组织督查组,实行查阅资料、核对数据、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平常掌握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二)开展专项述职评议。每年开展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听取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专项述职,并组织民主评议。对专项述职承诺事项建立台账,于次年底根据承诺事项完成情况,结合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考核评价。 (三)进行年终考核评分。结合每年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对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基层党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根据日常督查考评、专项述职评议、年终考核评分5︰2︰3 的比例,计算考评得分,根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评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综合得分 91 分以上评定为”好”,81—90 分评定为”较好”,61—80 分评定为”一般”,60 分以下评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