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统计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使统计报表及时准确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对生产统计报表的填写、报送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 fb 各种生产统计报表。 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各车间部门负责本车间部门的各种统计报表。 第五条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统计汇总及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实施与执行 第六条统计报表的填写要求 (一)统计报表中的各种指标应按规定的要求仔细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二)对外提供的报表,必须由填报人盖章,本部门领导审查并签字,主管领导签批后方能报出。 (三)统计人员要根据报表时间按时上报各种报表,对上级布置的临时报表要仔细填写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及时报出。各部门的统计报表要留有存根以便备查。 第七条各车间部门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 (一)《月生产计划》有生产计划部负责每月月末下达,用 oa 发到各车间和相关部门。 (二)erp《月产品工时报表》、《年月生产工时统计表》由各车间记录员负责在本月 25 日前报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 (三)《在产品月当产量表》由各车间核算员负责在本月 25 日前报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 (四)《月产品工时报表》、《在产品月当产量表》、《年月生产工时统计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汇总,并于本月 27 日前上报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五)工业总产值及主要产品产量由销售部负责于 27 日前报生产计划部。 (六)《国有企业会计决算报表》有财务管理部负责与 5 日前报生产计划部。 第八条对外月份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 (一)《工业生产销售总量及主要产品产量》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月末 30 日前上报机械局。 (二)《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10 日前上报东北电气进展股份有限公司。 (三)《大中型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大中型企业产、销、存月报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 16 日前上报省机械厅。 第九条对外年报统计报表的时间要求 (一)《机械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每年 12 月 30 日前上报机械局、东北电气进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机械工业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次年 1 月 10 日前报东北电气进展股份有限公司、省机械厅。 (三)《财务状况》由生产计划部综合统计负责于次年 1 月 20 日前上报机械局。 第十条统计报表的保管要求 (一)各车间部门的统计报表保存期为 3 年。 (二)对外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