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金 融 、 贸 易 行 业 劳 动合 同 书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 乙 双 方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 等 法 律 、 法 规 、 规章 的 规 定 , 在 平 等 自 愿 、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 上 , 同 意 订 立 本 劳 动 合同 , 共 同 遵 守 本 合 同 所 列 条 款
一 、 合 同 类 型 和 期 限第 一 条 甲 、 乙 双 方 选 择 以 下 第 种 形 式 确 定 本 合同 期 限 :( 一 ) 有 固 定 期 限 :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 二 ) 无 固 定 期 限 :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法 定 的 或 本 合 同 所 约 定 的 终 止 条 件 出 现 时 止
( 三 ) 以 完 成 一 定 的 工 作 ( 任 务 ) 为 期 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工 作 ( 任 务 ) 完 成 时 即 行终 止
其 中 试 用 期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 期 限 为 天
二 、 工 作 内 容第 二 条 根 据 甲 方 工 作 需 要 , 乙 方 同 意 从 事 岗 位 ( 工 种 ) 工 作
经 甲 、 乙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 可 以 变 更 工 作 岗 位( 工 种 )
第 三 条 乙 方 应 根 据 甲 方 的 要 求 , 按 时 完 成 规 定 的 工 作 数量 , 达 到 规 定 的 质 量 标 准
三 、 工 作 时 间 和 休 息 休 假第四条 乙方实行 工 时 制
( 一 ) 实 行 标 准 工 时 工 作 制 的 , 甲 方 安 排 乙 方 每 日 工 作 时 间不 超 过 八 小 时 , 每 周 不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