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安全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国家安全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要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甲方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为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的运输经营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经营合同的附件之一,与运输经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发放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乙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三、乙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乙方的车辆及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有效资质
四、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应按国家要求的路线和时间运输危化学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六、乙方的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必须根据甲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根据甲方规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七、乙方的运输车辆在甲方厂里不得违章作业
如因违章作业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作出赔偿
八、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XX 年月日 XX 年月日为加强港口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完善铁路公司与各作业区(集司、股司)之间的安全协作关系,充分挖掘运输生产的潜力,增强港口集疏运能力,加速铁路车辆及港口货物的周转,确保铁路行车及货物运输安全,提高货运工作质量及运输生产效率,经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铁-司)与一、三作业区、股司、集司(以下简称作业区)充分协商,共同签订并遵守本运输安全协议
第一章铁-司、作业区双方共同遵守下列规定第一条双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铁路调车作业标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港区《交通安全规则》等有关安全规定,严格履行本协议
第二条双方职工必须爱护机车、铁路车辆、铁道线路、道岔、通信信号设备和港口装卸机具等国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