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自查报告 3 篇本文目录退耕还林自查报告县林业局退耕还林阶段检查验收自查报告镇人民政府关于退耕还林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 我镇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补植补造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级有关部门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镇党委、政府带领全镇广阔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树立科学的进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真抓实干,狠抓落实,较好完成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目标任务。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地处大山之中,自 1999 年退耕还林实施以来,完成退耕还林面积共计 7650.8 亩。经过对我镇前村、沟村两个村的实地勘查,结合实际,以及农户的种植意愿。根据“实地适树”原则,自 XX 年秋季开始实施退耕还林补植补造核桃林工作,该项工作涉及我镇 2 个村,地块为 1999 年以来的退耕还林地共计2559.4 亩,其中前村 1483.4 亩、沟村 1076 亩。依照亩均补植嫁接核桃苗 4 株,共计栽植嫁接核桃苗木 10237 株。 二、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开展自查验收工作 镇党委、政府抓住我县为全省核桃产业进展重点县的有利契机,对退耕还林补植补造核桃林产业进展工作高度重视,并在镇、村干部会议上重点强调退耕还林补植补造核桃林产业进展的重要性,专门成立了由班子成员为组长的自查自验工作小组,分别对我镇涉及退耕还林地补植补造核桃林重点展开自查。 三、自查自验的基本情况 经过对我镇两个村 XX 年度秋季实施的 2559.4 亩退耕还林补植补造核桃林进行全面、严格的检查。我镇巩固退耕还林补植补造经检查验收合格,做到“栽植一片、成效一片”,在保证种苗成活率的情况下,加强对核桃林幼苗的抚育管理,以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产业化进展的成果,请县退耕办进行核查验收。县林业局退耕还林阶段检查验收自查报告退耕还林自查报告(2) | 返回目录 县林业局关于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自查报告 根据川林发〔〕153 号文,遂林发〔〕3 号文件的安排,按国家林业局印发的《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全县实施的退耕地还林生态林、实施退耕地还林经济林进行了全面自查验收,现将全县阶段验收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基本情况 1.自查的依据 川林发〔〕153 号文,遂林发〔〕3 号文件,《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办法》(试行)。 2.自查范围及任务量 本次县退耕还林工程退耕地还林阶段验收自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