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信托合同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受 托 人:xxx 省 xx 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 所 地: 受 益 人:xxx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 所 地: 为委托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信托事宜,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市 区 街道 村 街北侧地块〈温土资挂 2001-1 号宗地〉)信托给受托人进行经营管理,猎取收益
第二条 受益人 委托人指定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是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条 信托生效及信托合同的登记 本信托在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即生效
本信托的登记由委托人负责办理
第四条 信托资产的交付 本信托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委托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时起予以交付
第五条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 月,自委托人取得关于上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时起计算
第六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委托人的权利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委托人的义务 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人的权利 自信托期限开始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全权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筹集建设资金、房地产开发、对开发房产的维护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受托人的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