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商铺租赁协议商铺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商铺基本情况地址: 面积: 范围: 可用车位信息: 可用展示位、广告牌位信息: 房产证号: 其它信息: (上述可使用范围含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或”商铺”)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对应上述全部可使用范围的使用租金
甲方保证上述商铺基本情况的真实性
二、商铺用途1
该商铺用途为: 补充说明: 作为乙方(乙方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注册的公司(公司名称: ;以工商登记为准)的经营地
工商登记:按如下第 种方式处理:(1)该商铺不可用于工商登记;(2)该商铺可用于工商登记,可用于乙方新注册的公司的工商登记地址
如乙方将该商铺用于工商登记,则在租赁解除或终止时,则乙方应在 30 日内将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移出;如未能迁出的,乙方应按每月人民币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仍可要求乙方立即办理变更手续
三、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交房日期为: 年 月 日之前;交房日期与租赁起始期之间为免租期
四、租金与押金1
租 金 标 准 : ¥ 元 / 月 / 季 / 半 年 / 年
租金标准的调整:(1)自 年 月 日起调整为人民币 元/ 月/ 季/ 半年/ 年
(2)自 年 月 日起调整为人民币 元/ 月/ 季/ 半年/ 年
(3)自 年 月 日起调整为人民币 元/ 月/ 季/ 半年/ 年
押金标准:¥ 元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支付时间: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租金与押金共计人民币 元,对应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对应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