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录制合同合同编号:甲方(聘请方、影视单位):住所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人:合同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乙方(被聘请方、制作人):住所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签约代表人(如甲方为法人单位):合同联系人:证件名称及号码(如甲方为自然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鉴于: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影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
甲方拟在其计划或正在拍摄的影视剧《 》中聘用乙方根据该影视剧的内容的需要将词曲作品录制成录音作品;乙方是具有音乐作品录制经验的音乐制作人,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录制安排1.1.作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或见附件清单)
1.2.作品长度:____________________分钟/首(□或见附件清单)
1.3.作品行式和类别:录音作品
1.4.作品语种:□中文(普通话)□中文(粤语)□英语□其他________
1.5.作品用途:□片头曲□片尾曲□插曲□主题曲□背景音乐□其他______
1.6.作品权属:□甲方所有 □乙方所有 □双方共有
1.7.如归乙方所有或双方共有,则甲方有权在影视剧音乐领域内□独家□非独家使用
该录音作品在影视剧音乐领域以外的使用情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8.如归乙方所有或双方共有,根据现行著作权法之规定,甲方作为制片者对该影视剧享有整体著作权,因此甲方有权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使用含有该录音作品的影视剧,并可以合理进行处分1.9.被录制的音乐作品的词曲由甲方提供
乙方在音乐作品的录制过程担任制作人
1.10.表演者(歌手、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