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规划报建阶段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 号文),指导和规范规划报建工作,提升审批效率,减少企业办事难度,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府〔2013〕30 号文)和《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审批办事指引》的规定,结合规划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实施范围内,已取得规划条件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批复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新建建设工程规划报建阶段涉及的各项审批事项
二、一般规定 (一)并联审批及“双轨”服务
规划报建阶段行政审批由规划部门牵头实行并联审批
属于建筑工程的,并联审批事项有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民防部门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审核、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等部门的大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含超限高层建筑工 ·2·程抗震设防审批)、公安消防部门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审批事项;属于市政工程的,并联审批事项有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勘测成果资料备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环保部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等部门的大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等审批事项
同时为充分尊重项目建设单位意愿,提供原有审批方式与并联审批方式并存的“双轨”服务,建设单位选择并联审批方式的,可以全部并联,也可以部分并联
(二)前置征求意见事项
对于规划报建涉及的前置征求意见事项(即需在规划审批前征求其他专业部门意见的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要求由建设单位征求意见、涉及市级以上部门协调以及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