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后面增加条款:公司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 2000【205】号”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河南省交通厅组建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批复,河南省交通厅在河南省交通厅建设管理局、河南省交通厅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管理处及河南省交通建设投资公司等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于 2000 年 8 月 4 日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二条 增加内容:公司住所的邮政编码:450052。第九条 增加内容:但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的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公司被国务院批准为投资公司或控股公司,则不受此约束。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二章 标题改为“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四条 前面增加条款:公司经营宗旨:为股东创造效益,为员工创造机会,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河南省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章 河南省交通厅做为出资者的职责、职权第四章 标题改为“河南省交通厅作为出资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 原“按投入公司的资产额”改为“按出资额”。第十八条 改为:河南省交通厅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或者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委派或者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十三)依法取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十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十五)查阅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十六)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出资;(十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十八)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十九)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