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依法治企,规范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合同行为,维护公司和所属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含控股单位,下同)在合同的起草、审查、签订到履行的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文件、资料管理应遵守本制度。劳动合同不适用该制度。第三条 除能即时结清的小额经济业务外(不包括对生产经营、设备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性零部件的采购),公司对外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含协议书,下同)、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四条 合同管理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并实行审核会签制度。第五条 签订合同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企管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以下简称“合同主管部门”)。第七条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设立或明确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合同管理人员。第八条 各单位确定、变更合同归口部门或合同管理人员,应征得公司合同主管部门同意并向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合同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学习与合同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三)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四)参与公司本部所有合同及所属单位标的额 50 万元以上合同的调研、谈判;(五)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合同管理工作;(六)负责“合同专用章”的发放与管理;(七)负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八)参与合同纠纷处理;(九)负责合同统计管理;(十)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第十条 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所属单位合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一)负责国家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二)负责公司合同示范文本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三)参与起草公司合同文本;(四)对各业务部门草拟的合同综合审查;(五)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手续;(六)办理合同会签手续;(七)参与合同纠纷调查;(八)管理合同专用印章;(九)负责合同统计管理;(十)接受上级合同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所属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或合同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本单位合同的调研、谈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