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劳动合同 4 篇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期限为年(月)
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天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平 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40 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不得招录用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并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别劳动保护
第八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酬劳 第九条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 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甲方支付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条实行计时或岗位工资的,每月标准工资为元
实行计件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