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范文】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根据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发表实际意见的书面文件,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今日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审计报告的证据效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审计报告的证据效力 不是审计报告的鉴证作用。从语义进行解释,鉴证的主体为注册会计师。实际上,所谓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是指经过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和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审计报告,只有审计报告才能起到鉴证作用,因此,鉴证应是指审计报告的作用而不是注册会计师个人的作用。问题二鉴证作用的含义在《注册会计师法》中也没有表述,其究竟应做何理解和由谁来解释?《注册会计师法》的另一个条款提到了审计报告具有证明效力。《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 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但是,证明效力并不是诉讼法上的严谨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甚至没有该称谓的存在,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虽然存在证明效力的表述,但在不同的条款语境中,其确切含义有所不同,该司法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注册会计师法》指出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和证明效力,但没有对鉴证作用和证明效力的含义做出解释。 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其中,鉴证作用是指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的鉴证作用,是对会计报表数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在总体上的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而证明效力是针对验资报告而言,是指验资报告能够证明出资数额。在诉讼中,一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无法证明会计报表的每一个数据为真的,不具有证明会计报表数据为真或假的能力,审计报告只是对会计报表数据提供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而已。《注册会计师法》应该通过修订明确审计报告的鉴证作用和证明效力的准确含义。 一、问题 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报表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注册会计师法》第一条规“定 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