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考点总结概 念 ( 注 意 多选、推断)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特征(多选、推断)⑴ 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⑵ 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⑶ 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⑷ 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⑸ 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基 本 原 则 ( 多选)⑴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⑵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⑶ 银行不垫款
主 要 支 付 工 具(多选)汇票、本票、支票(票据方式)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非票据方式)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⑴ 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⑵ 按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查询…⑶ 填写要求①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假如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② 中文大写金额到“元”为止的,“元”后面应加“整(正)”;到“角”的,“角”后面可以不写“整(正)”;到“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正)”
③ 中文大写金额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
大写金额和“人民币”字样间不能留有空白
④ 小写金额中有“ 0” 时的大写金额写法要掌 握
小写金额前应加人民币符号“¥”
(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⑤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⑥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大写日期未按要求法律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⑷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⑸ 签章、记载事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