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 一 数 学 竞 赛 培 训 讲 座第 2 讲 数论的方法技巧(下)四、反证法反证法即首先对命题的结论作出相反的假设,并从此假设出发,经过正确的推理,导出矛盾的结果,这就否定了作为推理出发点的假设,从而肯定了原结论是正确的
反证法的过程可简述为以下三个步骤:1.反设:假设所要证明的结论不成立,而其反面成立;2.归谬:由“反设”出发,通过正确的推理,导出矛盾——与已知条件、公理、定义、定理、反设及明显的事实矛盾或自相矛盾;3.结论:因为推理正确,产生矛盾的原因在于“反设”的谬误,既然结论的反面不成立,从而肯定了结论成立
运用反证法的关键在于导致矛盾
在数论中,不少问题是通过奇偶分析或同余等方法引出矛盾的
例 1 是否存在三位数
解 : 假 如 存 在 这 样 的 三 位 数 , 那 么 就 有 : 100a+10b+c= ( 10a+b ) + ( 10b+c )+(10a+c)
上式可化简为 80a=b+c,而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因为 a≥1,b≤9,c≤9
这表明所找的数是不存在的
说明:在证明不存在性的问题时,常用反证法:先假设存在,即至少有一个元素,它符合命题中所述的一切要求,然后从这个存在的元素出发,进行推理,直到产生矛盾
例 2 将某个 17 位数的数字的排列顺序颠倒,再将得到的数与原来的数相加
试说明,得到的和中至少有一个数字是偶数
解:假设得到的和中没有一个数字是偶数,即全是奇数
在如下式所示的加法算式中,末一列数字的和 d+a 为奇数,从而第一列也是如此,因此第二列数字的和 b+c≤9
将已知数的前两位数字 a,b 与末两位数字 c,d 去掉,所得的 13 位数仍具有“将它的数字颠倒,得到的数与它相加,和的数字都是奇数”这一性质
照此进行,每次去掉首末各两位数字,最后得到一位数,它与自身相加是偶数,矛盾
故和的数字中必有偶数
说明:显然结论对(4k+1)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