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与法律 -信春鹰 主讲人简介 信春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人事部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妇女研究会副会长,全国妇联八届执委会执行委员。多年来在法理学、宪法学、国际人权和妇女权利领域有深入研究,并公开发表大量著述。在法学研究与妇女问题研究中享有较高声望。 内容简介 在人类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男女两性在生理和个性上的差异,逐渐形成了对两个性别不同形体特征和行为方式的理解,这种理解造就了社会性别这个概念的形成。 当社会性别作用在阶级社会以来,由于男性势力的空前强大,社会上形成了男尊女卑的一种观念,从那时开始社会性别是向男性一方倾斜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广大妇女的权利也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关注和保障,在我国先后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中,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男女平等的思想。1992 年 4 月 3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妇女权益保护法》,更是对妇女权利的特殊保护,这也使中国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拥有专门妇女权益保护法规的国家之一。中国妇女的权利有了法律的保障。随着妇女工作者、学者研究工作的深入,她们发现,当社会性别的研究成为学术主流,如果我们重新审视一些法律法规,可能会发现以往所没有发现的问题。 在本讲中,信教授就此展开阐述,她认为忽视社会性别视角在法律研究中的应用,可能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男女平等的障碍。她认为观察一个法律对男性和女性的不同影响,研究造成这种差别和影响的原因,寻求可能的途径,避免歧视性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的重要方面。 全文 大家好,很高兴今天有这样一个机会和同学们一起来讨论我们迎“三八节”所要谈的一个话题。今天我要跟大家共同探讨的一个题目,是《重视社会性别保护妇女权利》。 首先我想讲一下什么是社会性别?为什么要重视社会性别?特别是从法律角度我们怎么样看待社会性别。我认为谈社会性别的问题,必须要谈法律,另一方面法律也必须重视社会性别,这就是为什么我今天选择了这样一个题目。 社会性别这个词它是一个英文的概念是我们翻译过来的,而且翻译过来的时间也不长,它的英文是 Gender。记得 1995 年世妇会的时候,为了给这个词找一个合适的中文对应,好多专家绞尽脑汁,在那里暝思苦想。为什么呢?就是我们中文没有这样一个对应的概念。不仅仅是中文,世界上很多其他的语种里边也没有这样一个概念。那么这个事实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