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2013-3-8)1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2 术语和定义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安全设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纳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新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改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扩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损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危险和有害因素可对人造成伤亡、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危险化学品数量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作业场所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3 编制内容设计依据列出编制专篇依据的主要文件名称及编号,内容如下:1)建设项目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2)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法律规范性文件;3)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法律规范;4)设计合同;5)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及建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