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平安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了标准、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平安许可和建设工程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仔细执行
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平安许可实施方法
〔平安监管总局令第 8 号,以下简称
〕,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建设工程平安管理现状和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
所称新建工程,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工程,以及原有的产品装置根底很小,建设后其新增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产品装置固定资产〔原值〕三倍以上的建设工程,包括现有企业和拟依法设立的企业的新建工程;改建工程,是指为了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消耗和本钱,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平安等,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工程;扩建工程,是指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在厂内或其他地点增建的主要工程装置、独立的生产线的建设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是指建设工程所在区域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的建设工程;剧毒化学品建设工程,是指含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产生〕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设备〕的建设工程;平安设施,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平安范围内和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实行的措施
平安设施的范围、分类,将以目录的形式另行公布
二、所有建设工程中,涉及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活动局部,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活动局部;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中,涉及石油、天然气储存活动局部,成品油等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及其辅助储存的建设工程,均适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