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 國民小學 93 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服務績效考評清冊姓名代課類別考評類別本學年度職起訖日期最高學歷分項考評得分總分說明備註身分證字號教學績效 服務精神 行政績效□ 實 缺□ 兵 缺□ 其 他□ 年 度□ 一 般□ 專 案□ 實 缺□ 兵 缺□ 其 他□ 年 度□ 一 般□ 專 案□ 實 缺□ 兵 缺□ 其 他□ 年 度□ 一 般□ 專 案□ 實 缺□ 兵 缺□ 其 他□ 年 度□ 一 般□ 專 案□ 實 缺□ 兵 缺□ 其 他□ 年 度□ 一 般□ 專 案□ 實 缺□ 兵 缺□ 其 他□ 年 度□ 一 般□ 專 案□ 實 缺□ 兵 缺□ 其 他□ 年 度□ 一 般□ 專 案人事教務【導】主任校長 臺東縣國民小學 93 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服務績效考評表□ □ □ 考評類別:年度考評一般考評專案考評姓名 到任現職核定情形 年 月 日勤務情形事假 日時獎懲紀錄記大功次病假 日時 記功次職稱日期文號遲到 次 嘉獎次早退 次記大過次行政職務薪級級曠課 日時 記過次曠職 日時 申誡次最高學歷薪額元假 日時考評要項項次考評內容分配得分具體事實教學績效1教學認真、教法優良202教學情境營造良好153勤於讨论教材、任務任怨15服務精神1服務熱忱,任勞任怨202品德及人際關係良好,能為學生表率,受學生家長認同10行政績效1配合執行教務工作績效卓著52配合執行訓導工作績效卓著53配合執行總務工作績效卓著54配合執行輔導工作績效卓著5評語合計備註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七十分以上;1.申誡以上處分2.曠職曠課3.事病假超過二星期〔計算方式:14 天X在職月數÷12〕4.學年度未代滿該缺中途離職者。人事簽章委員會召集人校長 中華民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