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群体养老保障问题讨论失独群体养老保障问题讨论 【摘要】“失独群体”是我国独有的现象,子女离世给很多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并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国家和社会必须从多方面实行措施为失独群体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 【关键词】失独;养老;帮扶政策 在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的今日,“空巢老人”也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而在“空巢老人”中,一个特别的群体更加值得人们关注,这便是“失独老人”群体。 一、我国失独群体现状 20 世纪 70 年代末,我国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此后,上亿家庭响应国家“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加入了独生子女家庭的行列。独生子女政策为中国人口的控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极大的减轻了我国的人口压力,但也带来了许多现实问题。“失独家庭”便是其中之一。根据 2000 年人口普查的年龄别死亡率(最近10 年变化不大)计算,每出生 1 万人,有 360 人在 10 岁之前夭折,有 463 人在 25 岁之前死亡,760 人在 44 岁之前死亡。国家卫生部发布的《2025 中国卫生统计年鉴》中显示:我国每年新增 7.6 万个失独家庭,全国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已经超过百万个。以此引发的后果是,假如孩子夭折时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年纪尚轻,会选择再次生育,而对于已经丧失生育能力的夫妻,独自在遭受意外或疾病离开人世后,他们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和精神的双重压力。对于数量庞大的失独家庭来说,他们的情感依赖和养老保障自然就成了一个越发凸显的社会问题。 目前存在于失独家庭中的问题主要有经济窘迫、无人养老送终、精神抑郁等几个方面。 在经济方面,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健全,失独家庭父母会因子女的去世晚年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还有很多失独家庭由于曾全力为孩子治病,花光积蓄甚至债台高筑。有的因为父母因为子女离世过度难过无心工作而收入锐减。未来一旦生病住院,除了身体上的病痛,还有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也会成为失独老人沉重的负担。 在 2001 年颁布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涉及失独群体社会保障的条款为该法的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是有法律专家分析,这里的“帮助”不是“责任和义务”,而且“给予必要的帮助”这个概念很模糊。在法律上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标准,执行起来也有很大的伸缩性。 而在现行的国家计生政策中针对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政策,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