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五年级音乐考试方案 评价坚持学生的全面进展方向,既注重学生音乐能力的进展,又注重人文素养的提高,同时根据课程设计的要求和目标,针对具体的教学内容进行评价。 2、注重差异原则 注重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进展,尊重学生富有个性或独特的表达方式,注意学生在文化背景、社会环境、经济状况、语言、性别等方面的差异,给予平对待,在知识技能的评价上,不强求一律,对学生的点滴进步给予鼓舞和肯定。注重学生的探究过程,而不是学习结果;注重教与学活动的有机联系,而不是脱离或中断教学进程;它适应音乐教学的即兴、变化、生成和跳跃等特点,适合不同班级、不同学生的具体情况,可对学生的音乐能力和人文素养做出评定。 二、评价对象:小学五年级全体学生。 三、评价方法: 通过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平日表现与期末评价内容、评价标准等进行综合性评价,其中形成性评价的评定占 20%,终结性评价占 80%。将最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学生本学期音乐学科的有效成绩(采纳等级制)。 评定等级:优、良、及、不及格 四、评价内容及标准: 1、形成性评价(20%) 音乐教学的实践过程,是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应予充分的关注,在教学过程中常常进行。可采纳观察、谈话、提问、讨论、抽唱(奏)等方式进行。因此,音乐教学要将对学生的常常性的形成性评价加以记录,尽可能地对所有学生实施日常的形成性评价。音乐课代表辅助音乐老师进行记录。 评价内容: (1)上课仔细,带齐音乐学习用品;检查书籍爱护程度。(态度) (2)能仔细演唱歌曲。(唱) (3)课后完成老师布置的教学任务。(练习) (4)能与组员一起合作学习,解决问题。(合作能力) (5)参加课外音乐艺术活动。(兴趣爱好) 2、终结性评价(80%) 评价内容:基础知识 30%、唱歌 50%、 考试时间:元月 2----12 号 考试形式:随堂考试。 考试范围: (1)基础知识(包括音乐欣赏)——以提问形式进行考试,全 年级全册内容的基本知识点,包括乐理知识、音乐常识、作品分析以及音乐欣赏等。总分为 30 分。 (2)歌曲演唱——以抽签的方式进行考试 五年级(总共 16 首):老师选择十首歌曲,学生以抽签的方式在十首中抽一首进行清唱。 评定标准:内容优秀良好一般不及格基础知识 30%正确率达 90%以上。正确率达 70%以上,90%以下。正确率达 50%以上 70%以下。正确率达50%以下。歌曲演唱 50%能够以情带声,声情并茂诠释本歌曲所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