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 JGJ39—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 JGJ39—87 〔试行〕 主编单位: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试行日期:1987 年 12 月 1 日 关于批准发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
的通知 〔87〕城设字第 466 号 为适应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工作的需要,由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主编的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
,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查批准为部颁标准,编号为 JGJ39—87,自 1987 年 12 月 1 日起试行
试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1987 年 9 月 3 日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设字 178 号关于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
编制任务的通知,由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在全国各地进行了广泛的调查讨论,收集了大量的图纸和资料,吸取了我国近年来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有关标准和资料,屡次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议,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审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章和二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那么、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建筑设备等
本标准系初次编制,执行过程中望各单位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工程实践,仔细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充实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
编制组,供修订时参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
编制组 1987 年 4 月 20 日 第一章 总那么 第 1
1 条 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