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老师聘用合同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承诺根据合同条款履行。一、聘用岗位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幼儿老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包括:幼儿保育及教育,老师责任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二、合同期限第三条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如有)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一)根据章程自主管理;自主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自主安排乙方工作岗位和内容。(二)获得乙方提供的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三)根据幼儿园制度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四)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一)根据合同约定安排乙方工作,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酬劳;(二)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三)提供乙方安全的工作环境;(四)保障乙方享受到合同约定的福利和其它权利。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一)按时获得劳动酬劳,享受幼儿园的各项福利待遇以及合同期内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寒暑假期间的薪水组成是基本工资加园龄工资。(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三)有权获得相应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有权获得幼儿园集体性的福利;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老师应尽的义务;(二)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仔细完成本职工作;尊重自己,尊重同事,尊重学生,积极进取,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和自身综合素养;(三)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利益。四、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第八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 /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制定的制度执行。乙方的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园龄工资、绩效工资、安全奖、出勤奖等各种奖金 ,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第十条 乙方享受合同期内的带薪寒、暑假期。但假期工资只包括基本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