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面临新情况新问题讨论 派驻机构面临新情况新问题讨论 一、派驻(出)机构面临的新现象 (一)制度建设进一步法律规范。根据《报告工作实施办法》、《履职工作办法》以及《履职细则》等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各派驻(出)机构结合实际不断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先后出台本部门《履职细则》等多项制度,如城西科创区纪检组在出台了《城西科创区责任分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细则》,驻市体育局纪检组制定了《驻市体育局纪检组廉政谈话制度》、《市体育局系统招投标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为聚焦主责主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夯实了基础。 (二)派驻意识进一步强化。无论是单独派驻还是归口派驻,派驻干部的意识得以强化。各派驻(出)机构不断增强“会抓”的本领、改进“善抓”的方法、形成“真抓”的作风,“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正在逐渐形成。目前,各派驻单位正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监督执纪问责严明纪律、法律规范权力运行、纠正四风,彰显正气,让驻在单位的群众不断看到、感受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解决好党内监督和纪律约束问题的决心与勇气,令腐败分子收敛收手,形成了显著的震慑作用,有效遏制了腐败蔓延的势头,也纠正了部分人认为派驻不过是“一阵风的政治运动”的不正确思想。驻在单位群众的满意度也随之提高。 (三)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根据上级纪委部署,派驻(出)机构需要进一步当好监督员,守好责任田,以便制造性地提升派驻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一年多来,各派驻机构进一步落实监督责任,深化监督执纪问责。借助“三转”,集中力量集聚主业,不再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驻在单位机关党委、纪委组织机构逐步健全,主体责任分工不断优化,责权更加明确。派驻机构的监督工作也正在由被动应对转向主动出击。 (四)互借互鉴进一步增强。实践证明,派驻监督体制有利于“标本兼治”治理腐败和渎职行为,有力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不少派驻机构克服复杂的履职环境,循序渐进推动纪检工作,特别是在如何抓大抓小、抓细抓实等方面,已摸索积累起一定的经验和方法。派驻机构之间互借互鉴、沟通分享的氛围正在逐渐增强,这是市纪委派驻机构和监督体系建设上呈现出的新气象。 (五)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目前,绝大多数派驻机构都能牢牢把握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中心,在工作实际中遇到问题不回避、不隐瞒、不做老好人。市纪委对派驻机构和派驻干部的考核机制,正在根据派驻面临的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