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排放措施]瓦斯三级排放制度 瓦斯排放措施 23 号矸石充填巷掘进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增大,为保证瓦斯安全,特制定瓦斯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一、通风瓦斯管理措施 1.施工单位负责在 23 号矸石充填巷安设 2 台变频开关与 2×15kW 风机配合使用,2×15kW 对旋风机(双级运转)分别实现“双风机,双电源”,风机、电源自动转换,保证主供风机停运后备用风机能自动启动,确保 23 号矸石充填巷不间断供风。主供风机必须接好风电闭锁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 2.23 号矸石充填巷设专职瓦斯员,随时检查巷道内的瓦斯情况,每班至少汇报 4 次,发生情况立即汇报并实行妥当措施处理。专职瓦斯员要在 23 号矸石充填巷迎头现场交接班,上班要向下班交清当班的通风瓦斯、隐患处理情况。 3.通风区仔细按质量标准维护风筒,施工人员要爱护风筒,严禁割口、撕补丁; 风筒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 5 米,备用 10m、5m 风筒各 1 条,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4.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 1%时,严禁打眼; 达 1.5%时,必须断电、撤人、进行处理。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 1%时,必须切断掘进巷道内所有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瓦斯时,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瓦斯员指挥。该巷因故需要放炮,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5.施工单位的跟班人员、班组长、综掘机司机、电钳工必须带便携仪,在施工巷道保证常开机。发现瓦斯达到、超过1%,立即向瓦斯员及通风区汇报。 6.无论何原因造成巷内停风或瓦斯超限,现场班组长负责撤出人员到全风压风流中,切断巷内所有电源,在巷口设警标,并向通风区、调度台汇报。 7.假如瓦斯超限时,根据现场瓦斯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制定瓦斯排放措施。全风压处瓦斯浓度必须控制在 1.5%以下。送风前,必须将排放乏风流区域中的人员撤至新奇风流侧,并确认乏风流所经区域的电气设备都断电后,且局扇及开关附近10m 以内风流中的 CH4 浓度都不超过 0.5%时,并在各巷道口设岗哨,完毕后才准开动局扇送风。严禁不检查瓦斯、不控制风流中瓦斯浓度、回风流不停电撤人直接送风。 二、安全监测管理措施 1.施工单位负责瓦斯传感器的正确安设位置(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 200mm。迎头甲烷传感器距工作面不超过 5m,回风甲烷传感器距回风巷外口 10-15m),需停断电仪时,必须制定措施经矿调度、通风区同意后,严格按措施执行。 2.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报警瓦斯浓度 1%; 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