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房屋的租赁合同书 ---------------------------------------为了进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 , 经 甲 乙 双 方 充 分 协 商 , 一 致 同 意 签 订 租 赁 合 同 , 合 同 条 款 如 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 XX 区 XX 路(村)XX 街(坊)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XXM2,(XX房 XX 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 XX 使用
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 XX 区住宅 XX 幢 XX 号的房屋
建筑面积 XXM2,(XX 房 XX 厅__或间)出租给乙方,作 XX 使用
二、租期从一九 XX 年 XX 月 XX 日起至一九 XX 年 XX 月 XX 日止(即:年 XX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XX 元整,并于当月(季)初 XX 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 XX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 XX 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 XX 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 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