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录用原则及有关规定 (一)录用原则 录用原则是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录用方法是:在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果到达分数线的状况下,一般按专业成果由高分到低分录用。录用时,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果将起参考作用。 (二)录用成果的规定 文化考试的最低掌握分数线,是根据招生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最低掌握分数线(不含数学)分别确定的。具体划分方法是:史论、编导专业不低于文史类最低掌握分数线,艺术院校其他专业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个别专业确有困难,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师范院校艺术系和艺术院校师范专业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高等艺术院校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省级一般高中会考的,假如政治、语文、历史、地理、外语五科考试成果及格并到达规定要求者,可以直接参加高等艺术院校毕业考试。 报考中央戏剧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各专业和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类专业的北京、上海两市的应届一般高中毕业生,经参加本市一般高中会考的几科考试,成果及格并到达规定要求者,试行直接参加这三所院校专业考试的方法。 报考中国戏曲学院、北京舞蹈学院的考生,参加全国文史或理工类统一考试,录用分数线由文化部同教育部确定。 (三)优先录用的规定 对归国华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青年、香港和澳门地区的青年,在考试成果到达院校规定的录用分数线的状况下,优先录用。 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的劳动模范,先进工、新长征突击手等优秀青年,必要时可适当降低录用分数线。 对边疆、山区、牧区等少数民族考生,可适当降低录用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