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贫困落后地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论农村贫困落后地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摘要】本文分析了农民维权难的主要根源及带来的社会问题,提出了突破农村法律困境,改善农村法律环境的对策。要加大对农村的法律宣传力度,向贫困落后地区倾斜法律资源,加大投入、简化程序、实现快捷的法律援助。 【关键词】农村贫困地区;法律服务;建设;法律援助;必要性 一、引言 春节来临,在外打工的村民陆陆续续回家,就在这个时候,李家媳妇耿氏得到了一个让她意想不到的消息——有人看见她失踪了 20 多年的丈夫。 20 年前丈夫出门打工,一去便杳无音讯。丢下耿氏在村里,拉扯着三个孩子,可算是吃尽了苦头。如今苦日子终于熬出头,孩子们都长大成家立业。可这个时候有了老李的消息,耿氏心里五味杂陈。20 多年丈夫为什么不回家?为什么一直不回来看看她和孩子们,就连他的父母亲也不闻不问。一定是丈夫在外面组建了新家庭。想想这些,耿氏难以控制自己心中的生气,她决定要跟丈夫脱离夫妻关系。可是同村的村民只是跟丈夫打了个招呼,并不知道他的落脚点,茫茫人海去哪里找呢?耿氏打听了一番,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申请法院以丈夫失踪的理由判决离婚。 耿氏到了县城法院,法院的办案人员告知她要写上诉文书,如自己写不了 ,可请法律工作者代笔。耿氏好不容易出钱让人写好了诉状,办案人员又说还需要到户口管辖地开证明。耿氏回到乡政府,乡政府办事人员又告知“失踪证明”由公安局出具。到了公安局,又要让她先到派出所看看。耿氏来来回回跑了五六趟,事情总是办不成。她又急又气,不知如何是好。 如同耿氏一样,想通过法律维权,却又难以维权的农民不计其数,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农民维权之难?维权难又带来哪些不和谐和不稳定? 二、农民维权难的主要根源 1、在贫困落后地区,法律机构不健全,法律服务形同虚设,农民无处维权 地域进展不平衡导致农村法律工作普及不平衡,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法制建设硬软件条件较为优越,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可以顺利开展。但是在经济不发达的中西部,法律援助工作举步艰难。法律服务机构稀少,在县城也就寥寥几个,更何况农村。即使有也只是挂着一个牌子,成为一些人的“职位”而不是“职业”。由于法律机构缺乏,农民在他们的生活圈内,无法找到维权途径,又面临不堪负重的经济承受力,无力出门到外讨公道,因此,对于他们来说,维权只是遥远的梦。 2、在贫困落后地区,法律宣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