锰矿、铝土矿矿产资源监管责任状锰矿、铝土矿矿产资源监管责任状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落实各乡(镇)对本区域内矿产资源监管的责任,建立矿产资源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秩序,及时发现、有效制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勘查、开采、洗选矿行为,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各类矿山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进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讨论,决定与各乡(镇)签定锰矿、铝土矿矿产资源监管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责任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责任内容 (一)对本辖区内合法经营的矿山搞好服务和监管,确保合理合法、法律规范勘查、开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矿山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的所有矿山均要落实负责人、责任人。检查矿山是否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勘查、开采,是否超层越界勘查、开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二)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要仔细开展对辖区内的无证非法勘查 、采矿行为的排查登记工作,不留死角,全面掌握无证非法勘查、采矿、洗选矿情况。对辖区内的所有无证非法勘查、采矿区、点都要落实监管负责人、责任人。要将所有无证非法勘查、采矿区、洗选矿点的台帐,包括负责人、责任人于×× 年××月底前上报县人民政府,上报率达 100%。以后新发现的无证非法勘查、采矿区、洗选矿点要及时补报。 (三)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无证非法勘查、采矿、洗选矿死灰复燃,避开发生伤亡事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四)要落实巡查制度,对本辖区内的锰矿、铝土矿区、点每二天至少巡查一遍以上。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无证非法勘查、采矿、洗选矿行为,立即实行措施制止和控制,并及时上报县有关部门。 (五)抓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贯彻“保护自然资源,保护良好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因地制宜,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应在消除安全隐患的基础上,结合矿山地理位置,尽可能采纳自然复绿。 四、责任措施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层层监管责任制,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本辖区锰矿、铝土矿矿产资源监管第一责任人,每个勘查、采矿区、点均要落实负责人、责任人;保护本辖区内有证矿山正常勘查、开发和生产;坚持定期巡查制度,对于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勘查、开采、存在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