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空题1.矿井瓦斯管理的四项基本制度是( 瓦斯检查 )制度,( 交接班 )制度,( 排放瓦斯 )制度和( 盲巷管理 )制度。2.瓦斯检查必须防止空班、( 漏检 )、( 少检 )和( 假检 )。3.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 )检查制度和( 请示报告 )制度。当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期,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 ),并(撤到安全地点 )。4.《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是: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 2 ) 次,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 3 ) 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 1 )次。5.瓦斯爆炸的三个必备条件是:瓦斯浓度达成( 5-16% )引火温度( 650-7500C ) ,氧浓度不低于( 12% )。6. 低瓦斯矿井是指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 10m3/t ) 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 40m3/min )。7.矿井总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超过 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因素 ),( 进行解决 )。8.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必须(停止作业 ),(采纳措施 ),(撤出人员 ),( 进行解决 ) 。9.瓦斯积聚是指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 0.5m3 )的空间内瓦斯浓度达成( 2.0% ) 以上的现象。10.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 1.0% ) 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11.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纳( 下行 ) 通风。12.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 安全第一 ),( 防止为主 )。13.瓦斯抽放系统重要由管道、(瓦斯泵)、流量计、(安全装置)等组成。14.抽放管路在铺设时必须吊挂平直,离地高度不小于(300 m)。15.抽放管路与矿车最外缘的间隙必须大于(700mm)。16.瓦斯抽放管路要每隔一定距离或高度起伏变化处留有(放水三通),以便在管路发生积水及有杂物堵塞时采纳措施解决。17.选择瓦斯抽放管路是决定抽放投资和(抽放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18.矿井瓦斯管路直径在采区工作面内一般选用(200~250 mm)。19.在倾斜和水平巷道尾部中安设管路时,必须先安管子托,管托间距不大于(10 m)。20.在通风不良处或瓦斯尾巷中安装管路时,除采纳措施外,还应配有(瓦斯检查员),在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后方可工作。21.瓦斯管路铺设时每隔(3~4 m)要有一吊挂点,保持平、直、稳。22.联接瓦斯管路时,必须加(胶垫),上全(法兰盘螺丝)并拧紧,以保证不漏气。23.常用的瓦斯泵有(承环真空泵)、离心式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