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法律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5]68 号)精神,各产煤市(州)、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仔细编制和上报了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产煤市(州)、县(市、区)政府上报的方案逐一进行了审查,拟关闭矿井 129 处。这次资源整合,通过合法矿井之间的煤炭资源、资金、资产、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优化重组,将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提高矿井单井规模,改变煤矿布局、井田划分不合理状况,关闭国有煤矿井田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达到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的目的。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审查及下一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5]143 号)和《**市煤炭资源整合后保留和关闭矿井情况表》,**市**煤矿已被列为资源整合矿井的主体矿井,生产能力 4 万吨/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建设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市**煤矿委托,东北煤炭工业环境保护讨论所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经现场踏勘、调查、现状监测并依据环评导则和相关法律对本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环境质量评价,提出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的措施编制了本评价报告。本项目环境监测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完成。本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市环保局等部门和单位的支持和帮助,一并致以谢意!1.1 评价目的本次环评将通过详细的工程分析,确定该项目“三废”技术改造前后排放情况,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环境现状评价和环境预测基础上,在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及清洁生产原则指导下,通过对该项目现有“三废”治理措施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为有关领导部门的环境保护决策和该项目运行后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年 9 月 1 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环境污染防治法》(1996.5.15);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25.4.1);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