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一、设备设施布局二、1、加工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 0.7 米;中型设备不小于 0.8 米;大型设备不小于 2 米。三、2、加工设备与墙、柱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 0.7 米;中型设备不小于 0.8 米;大型设备不小于0.9 米。四、3、操作空间(设备间距在外):小型设备不小于 0.6 米;中型设备不小于 0.8 米;大型设备(运输线视同)不小于 1.1 米。五、4、高于两米的运输线有牢固护罩(网)。六、5、有限空间作业应有通风设施、特别情况下配置旁站监督和急救措施、配备排风系统。二、共位器具、工作、材料摆放1、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柜等应摆放拉齐,平稳可靠。2、各种工位器具、专用模板、夹具等应牢固可靠,符合安全技术要求。3、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放,不的阻碍操作。4、工件材料等应堆放整齐,高度不许超过 2 米,高比宽不大于 2 比1。5、作业场所的工业垃圾、污油、污水及污物应及时清理洁净。6、人行道及空地应平坦,无绊脚物。如有绊脚物应设醒目标志或防护措施。三、防尘、放毒(含物理因素)设备设施1、防尘防毒设备应完好,能正常运转,排尘排毒效果好。2、主管道和只管道应无破裂、泄露。3、集尘(毒)风罩应完好、有效。4、闸板应灵活可靠,无破裂。5、滤料(或元件)及时清理更换,保证完好有限。6、不产生严重的二次扬尘(毒)。7、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合格率指标应按设备维护保养完好率考核。8、电离辐射、微波和高温等物理因素作业点的防护设施及操作者防护用品完好,符合标准。四、工作噪音1、生产区或和作业场所的噪音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2、对产生噪音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工艺部门设计时要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音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音。3、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工程项目及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评审。没有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4、现有场所见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生产场所,必须实行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未达标前,可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职工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