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治 与 行 政 [1] 弗兰克•J•古德诺 假如我们分析任何具体得政府组织,就可以瞧到有三种从事执行国家意志得机构
首先便就是那些在私人或公共机构未能尊重她人权利而引起纷争得具体案件中实施法律得机构,这就就是所说得司法机构
其次就是那些对国家意志得执行进行总得监督管理得机构,一般被归为执行机构
最后就是那些照管政府得科学活动、技术活动,以及可以说就是商业活动得机构
这种机构遍及各国,这些活动也已变得十分突出,这就就是所谓得行政(管理)机构
随着政府变得越来越复杂,从事国家意志执行得这三种机构日趋分化
首先,分化最厉害得就是司法机构
司法机构得分化不仅在时间上最早,而且也最为明显
得确,正如前面所指出得,在某些情况下,它与其它执行机构分得非常清楚,以致许多学者都把司法机构得活动当作政府得一种分立得权力或职能划分出来
应该说,上述篇幅已足以说明,存在着两种性质截然不同得政府职能
而且,这两种职能得分化又导致了被法定得正式政府体制所规定得政府机关得分化,尽管这种分化并不彻底
为了方便起见,政府得这两种职能可以分别称作“政治”与“行政”
政治与政策或国家意志得表达相关,行政则与这些政策得执行相关
当然,“政治”一词在这里得含义,不就是大多数政治著述家所认为得那种含义
但就是可以认为,这里所说得“政治”得意思,就是大多数人在平常给予“政治”一词得意思
例如《世纪辞典》对“政治”所下得定义就就是:“从狭义与较常用得意义上说,政治就是通过公民中得政党组织指导或影响政府政策得行为或职业”——因此,它不仅包括政府得伦理道德方面得内容,而且,只要公职得占有可能取决于个人得政治态度或政治贡献,它就常常不顾伦理道德得原则而特别包括那些左右公共舆论,吸引与引导选民,以及猎取与分配公职任取权得艺术
对于“行政”一词,可能不那么需要进行解释,因为从科学得角度说,它尚不曾获得“政治”那样十分确切得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