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协议书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共同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拟成立得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申请设立得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定为: 河南绿林汽车服务 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汽车租赁;机动车辆保险代理;展览展示服务;销售汽车配件、汽车、二手车
第二条 注册资本、出资及持股比例1、公司注册资本 1 0 0 0 万元,实际出资3 00 万,由甲乙丙方以现金形式出资构成,其中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丙方出资 万元
公司成立后向乙丙方签发出资证明书
2、乙、丙方出资额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3、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甲乙丙三方得持股比例分别为 %、 %、 %
甲乙丙三方可以全部登记为显名股东
某一方选择担任隐名股东得,也可委托其她股东代持其股权份额,代持协议经公司盖章后,该隐名股东对内即可享有股东权利并应承担股东义务
第三条 公司筹备各方同意由 方牵头负责公司筹建工作,办理设立登记得各项手续,筹建情况应及时向其她方通报
第四条 事务管理1、股东依据《公司法》得规定,按持股比例享有股东受益、表决与选择管理者得权利,本协议有特别约定得从其约定
2、公司重大事务得决策:公司重大事务须经甲乙方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以下事务属于重大事务:(1)修改本协议重要条款;(2)吸收新得股东;(3)股东向股东以外得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份额;(4)投资款返还、利润分配、亏损弥补方案;(5)向股东以外得人融资(民间借贷)得方案;(6)以公司财产或权利抵押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7)其她事务中甲乙方共同认为属于重大事务得
其她事务中甲方或乙方中某一方认为属于重大事务而另一方不认为就是重大事务得,提交股东会表决,依据股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