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协议本协议由 ( 以下简称工会 )代 表 企 业 全 体 职 工与 ( 以下简称公司 )签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公司与职工双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步进展
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集体协议规定》等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手册》及施工生产的实际签订本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协议
第二条 劳动安全卫生涉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
公司(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职工生命至高无上”的观念,始终把公司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和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的重要内容:1、公司(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针、目的;2、安全生产责任制;3、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4、易燃易爆物品(火工)的储存、运送、使用安全管理;5 安全操作规程;6、职业安全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7、职业卫生与劳动保护;8、工伤事故调查解决;9、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及定期演练;10、特别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 公司(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1、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改善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保证安全生产
2、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事项告知和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负有仔细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第二章 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