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物业服务法律规范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业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得基本要求、租户服务、环境管理、保洁服务、秩序维护服务建筑及设施设备管理、应急管理等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营业面积 5000m2 及以上得商业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营业面积小于 5000m2 得商业物业可参照执行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得条款通过本标准得引用而成为本标准得条款
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得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得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得各方讨论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得最新版本
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第 379 号令自 2007 年 10 月 01 日起施行) 《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得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 号)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64 号(202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务院第 373 号令,自 200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GB/T15624、1-2025《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 1 部分:总则》 GB/T19004、2-1994《质量管理与质量体系要素第 2 部分:服务指南》 XX/QM、A-2025《南京 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量环境管理手册第 A 版》 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 GB50339-202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 GB50354-202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 GB/T50375-202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2894《安全标志》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l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2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