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来登酒店员工纪律守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员工平常行为,加强员工队伍建设,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保证公司健康、稳定、迅速进展,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合用于饭店所有工作人员。第二章行为法律规范第三条 工作态度: (一)按酒店操作规程,精确及时地完毕各项工作。 (二)员工在工作期间,应讲文明礼貌,看待上级采纳职务称呼,同事之间应用敬称。(三)工作仔细,待客热情,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谦虚谨慎,举止稳重。(四)看待顾客投诉和批判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旳状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 解决不了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旳司。 (五)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基础上合适提前达到岗位作好旳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 30 分钟内离开酒店。 (六)严禁工作时间会客,有要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到传达室会客,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带外来人员进入工作岗位。 (七)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严禁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合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事。 旳(八)严禁收看、收听、传播淫秽内容视频、音频以及书籍旳。(九)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员工一律不准在餐厅做客,各级管理人员不准运用职权给亲友以多种特别优惠。 第四条制服及工作牌: (一)员工制服由酒店发放,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制服,旳员工在工作场合及饭店内部范畴时,必须穿着饭店制服。 (二)所有员工应佩戴作为工作服一部分工作牌,不戴工作旳牌扣人民币 20 元,员工遗失或损坏工作牌需要补发者应付人民币 20 元。 (三)员工离职时须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门,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损,须交付服装成本费。 第五条 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一)员工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旳(二)员工工作衣应随时保持洁净、洁净。 旳(三)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四)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使用发夹网罩。 (五)男员工应穿皮鞋,禁穿拖鞋或凉鞋;女员工应穿黒鞋,肉色统补袜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六)手指应无烟熏色,女员工只能使用无色指甲油。 (七) 只容许戴手表、婚戒以及无坠耳环。厨房员工上班时不得戴戒指。 (八) 工作时间内,不剪指甲、抠鼻、剔牙,打哈欠、喷嚏应用手遮掩。 (九) 工作时间内保持宁静,严禁大声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