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融合背景下的跨界跨屏合作——以分析“T2O 新模式”为例姓名:陈少丹学号:2025710046学院:光明新闻传播学院班级:2025 级 02 班媒介融合背景下的跨界跨屏合作——以分析“T2O 新模式”为例【摘要】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进展壮大,随着互联网对传统媒介的冲击越来越大,电视媒体如何拥有互联网思维、如何借助电商升级转型,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品牌电商想要突破传统的广告投放模式,希望通过与电视的合作,从而提升自己品牌的赢利能力和商业价值。在媒介融合背景之下,传统电视也在寻求创新方式,也期望与电商经一步合作,进行模式创新,从而增强节目在行业中的竞争力和创新性。正是因为电视媒体与电商内在有着共同的利益追求,于是跨界合作成为了两者实现互补互利高效共赢的重要途径。本文通过举例分析“T2O模式”的特点,并且延伸探讨此模式背后蕴含的新思维,以给媒介融合背景下的电视传媒转型与电商品牌化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关键字】T2O 模式、跨界合作、女神的新衣一、从 O2O 到 F2O,再到 T2O 模式O2O,即Online To Offline,也即将线下商务与互联网结合在了一起,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这样线下服务就可以用线上来揽客,消费者可以用线上来筛选服务,还有成交可以在线结算,很快达到规模。O2O闭环是指两个O之间要实现对接和循环。线上的营销、宣传、推广,要将客流引到线下去消费体验,实现交易。假如说O2O是“线上+线下”的商业模式,那么“焦点事件+电子商务”则可以构成一种新型的“F2O(Focus to Online)”模式。F2O模式的作用机制是:热点事件在电视等媒体形成扩散效应,电商平台迅速推出相应产品,满足瞬间激增的新需求,从而进一步推动热点事件的升温,形成媒体和电子商务的良性互动。F2O模式不仅适合农产品,也适合服饰、家居用品等产品。F2O模式对于电视等媒体、电商平台来说是一种双赢。电视媒体带来的热点事件效应,能够转化为实际的商业订单,这既是一种影响力的体现,也为未来商业模式的开发制造了条件;电商平台借助热点事件也实现了平台引流、扩大营业额的结果。从本质上看,T2O(TV to ONLINE)模式不是一种单独的商业模式,而是由O2O模式和F2O模式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一种傍焦营销,即是:TV TO Online,观众可以在收看节目时打开手机直接扫节目的LOGO,就能立即购买节目同款定制的旅游产品。除此以外,用户在任何场合,只要有节目LOGO,就能拿出手机扫码购买。与此前一些媒体涉足电商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