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托教职工办学的指引方针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动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根据《工会法》、《教育法》和《老师法》,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学校实行教代会制度
1、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
2、全面贯彻教代会各项职权
教代会的重要职权:(1)、听取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建设进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财务决算以及事关学校进展的重大问题等;(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工资调节、奖金、教职工聘任考核措施、绩效工资实行方案、奖酬金分派措施、教职工职称评估和其她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3)、审议决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4)、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重大改革方案、波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通过3、着力提高教代会代表素养
4、建立教代会报告制度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教职工代表大会(如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法律规范化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1、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学校中享有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3、学校党政工重要负责人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选举程序
4、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
教代会代表占学校教职工的比例,一般在 30%左右
5、教职工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
老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 60%,中层以上领导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 25%,女教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