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
总则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与消除辐射事故所致得危害,加强医院射线装置得安全监测与控制等管理工作,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受检者以及装置周围人员得健康安全,避开环境辐射污染,在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实行必要与有效得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得安全,特制定本应急响应预案
1、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20 0 2第 70 号《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卫生部、公安部令 20 0 1 第 16 号《放射事故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卫生部 2025 第4 6 号令《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与国主席令20 0 2 第 60 号《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GBZ98-2 0 02《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
2、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科涉及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内潜在得事故或紧急情况下,可能发生得造成人员及设备设施事故得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工作
放射危险性得主要表现:当发生意外及人为等原因(如射线装置失控)时,会发生工作人员或公众受到意外照射
二、放射科放射事件应急小组三、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得原则(一)迅速报告原则;ﻫ (二)主动抢救原则; (三)生命第一得原则;ﻫ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得原则;ﻫ (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得原则
ﻫ四、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得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二)应急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ﻫ (三)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得领导下,在有经验得工作人员与卫生防护人员得参加下进行
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得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四)各种事故处理以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实行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凡严重或重大得事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