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报送资料一览表税收优惠类别税收优惠项目需附报材料政策依据一、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企业所得税法》第 26 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2 条 2、国债净价交易交割单、现券买卖成交单;3、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4、年度国债交易利息收入和资本利得(损失)情况说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投资合同或协议书;《企业所得税法》第 26 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83条2、连续持有上市股票 12 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3、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4、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5、投资方或被投资方如属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居民企业,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类似证明材料;投资方或被投资方如属于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应提供国外注册证件复印件或类似证明材料以及关于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中国境内的说明材料。6、被投资企业的分配年度的财务报告。7、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1、投资合同或协议书;《企业所得税法》第 26 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8条、第 83 条2、连续持有上市股票 12 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3、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4、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等利润分配相关证明材料;5、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提供其居民国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类似证明材料;有权部门批准其设立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6、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的非居民企业应提供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的证明材料。7、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非营利组织收入1、非营利组织认定文件复印件;《企业所得税法》第 26 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4、85 条、财税〔2009〕122号、财税〔2009〕123 号2、非营利组织章程;3、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4、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情况;5、财产及孳息的分配使用情况。6、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