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进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人们的日常出行方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机动车的数量迅速的增加
机动车数量的增加 ,在方便人们出行的同时也导致了交通事故数量的不断上升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布的 2025 年全国交通事故情况,2025 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 起,造成 67759 人死亡、275125 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 9
其中,发生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4 起①
我国交通事故数量如此之巨大,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赔偿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人们普遍关怀的问题 ,假如处理不当事故发生后的赔偿问题,极易引发受害者的不满,从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影响当前和谐社会的建设
那么确定机动车交通肇事后的侵权责任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归责原则的确定
本文将对机动车交通肇事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进行讨论,希望能够有助于实践问题的解决
①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025 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 EB/OL]
http://www
cn/n16/n85753/n85870/2758752
html,2011-01-25
1 我国的机动车交通肇事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在讨论我国机动车交通肇事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开始,我们首先应该认识一下确定归责原则的目的
确定机动车交通肇事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首要目的到底是什么呢
针对这一问题学术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交通事故处理的首要目的是防止事故的发生,防止事故是事前之事,对受害人救济是事后之事①
认为一个好的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的法律归责,应当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在这样的激励下,道路交通的参加人自愿的投入适当的预防成本,使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或者少发生
因为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失去的是人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在这样的损害赔偿中是没有赢家的
不管如何用财产去弥补,也无法挽回最宝贵的生命和健康,只有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