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市看守所拘留所用房翻建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第一章 总 论1.1 项目概况1.1.1 项目名称:SL 市看守所拘留所用房翻建项目1.1.2 项目承建单位:SL 市公安局1.1.3 建设地点:SL 市辽西街长通公路 495 公里加 100 米处南侧(看守所原址)1.1.4 建设规模与目标:本项目看守所建设设计羁押量为 250 人,按关押容量分类应为中型看守所。本次翻建房屋建筑主要有在押人员用房、民警用房、附属用房三项,翻建 SL 市看守所场区占地面积 11160 平方米。在押人员用房建筑面积 2500 平方米,民警用房建筑面积为 2085 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为 5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5085 平方米。本项目拘留所建设设计拘押人数为 80 人,按拘留人数分类应为中型拘留所。本次翻建房屋建筑主要有拘室、教育、文体、医疗、生活、劳动及家属会见等用房。本次翻建拘留所场区占地面积 4840平方米,拘留所用房为单层建筑,建筑物占地面积 20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2000 平方米。为相应国家各级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人性化管理的更高要求,SL 市看守所、拘留所在力求改善管理系统的同时,也准备把内部环境这一硬件加以提高。监所管理中,在依法严格管理的基础上,注重以人为本,充分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用理性、平和、文明的手段去感化、矫治在押人员的心灵,使在押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政策以及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真正做到认罪服法,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在环境上,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政法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适应当地社会、经济进展状况、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做到坚固安全,管理方便,功能齐全,美观庄严。基本满足公安部主编、建设部及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看守所的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1.1.5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共计 1610 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805 万元地方配套投资 805 万元。1.2 项目承办单位概况1.2.1 单位名称:SL 市公安局1.2.2 项目负责人:***1.2.3 单位简介:SL 市公安局始建于建国初期,位于 SL 市辽西街辽河路南段,现有干警 380 人,SL 市公安局内设机构 9 个,分别是纪检委、政工监督室、指挥中心、警务督察大队、刑警大队、治安大队巡警大队、法制室、财务装备科,并下设有交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和十九个乡镇街派出所。近年来,SL 市公安局在 SL 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直接领导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