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计商价字[2 0 0 3]766 号江西省计委、江西省建设厅印发关于《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得通知各设区市物价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适应物业管理服务行业不断进展得需要,进一步法律规范其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价格法》得有关规定,在总结与完善《江西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得基础上,重新修定了《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您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执行中发现得问题,请及时上报省计委、省建设厅
附件:1、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3、专项服务收费分摊方式 4、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审报表附件 1:江西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法律规范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得合法权益,建立物业管理优质优价得竞争机制,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得健康进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得通知》(国发[19 9 8]34 号)精神与《江西省城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得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已获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得物业管理资质得物业管理企业,在本省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得,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就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得各类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场地等
本办法所称业主,就是指居住小区物业得所有权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就是指物业得承租人与实际使用物业得其她人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就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业主)、使用人委托,按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协议对已建成投入使用得各类房屋及其相关设施、设备、场地等进行公共性服务、专项性服务以及提供其它与使用人生活相关得公众代办性服务、特约服务及多种经营服务时按规定收取得费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