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协议(公司向个人租车时使用,会计专用) 出租人(甲方):地址:身份证号:承租人(乙方):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第一条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二条 租赁物本协议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 汽车,车牌号码: 。(以下简称租赁物)第三条 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2.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 日内告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3.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 日告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租赁物转让后本协议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第四条 租金1.乙方无需支付车辆租金,但必须雇佣甲方为驾驶员,支付给甲方的工资薪金数额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协议约定内容为准。第五条 双方责任1.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送规定,并具有相关的运营许可手续。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导致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补偿乙方因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2.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补偿。3.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4.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平常维护保养,保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5.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导致的事故除外。6.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7.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8.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批准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租赁期满后,添附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会对租赁物导致损害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乙方有权将租赁物上一切有关乙方所使用的公司标记及注册商标标记予以覆盖或拆除。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付1.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租赁物交接确认书”,进行.租赁物交接。2.租赁物交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