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空调设备采购合同采购方: 供货方: 日 期: 懿品·香格里(香格里拉庄园)项目贵宾楼空调设备采购合同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与其她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诚实信用得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懿品·香格里(香格里拉庄园)项目贵宾楼空调设备得采购事宜,为明确双方得责任、权利与义务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得1、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圆整,即¥: 元
2、合同标得物明细,参见附件
第二条 交货1、交货地点: 2、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相应运费、运输保险、货物装卸等费用
3、变更方式: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推迟交货时间
甲方如须改变所订货品得规格型号、4、数量,需提前到货期 20 天通知乙方,乙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与数量得变化而造成得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甲方得变更行为收取任何其她费用
第三条 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 7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得 30 % 即(人民币大写): 圆整(RMB¥: 元)作为设备定金,乙方收到款后向厂家下订单
2、设备根据工程进度分批次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依次结清
3、甲方在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不少于支付金额得正规发票
第四条 设备发货与验收1、设备发货,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得交货时间前 20 天,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甲方,通知准确得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货物接收与保管得要求,得到甲方确认后即可按计划发货
2、设备初验,货到现场后,乙方需立即邀请甲方、安装单位一起对货物数量、外观、包装等进行初步检验,同时乙方须提供设备清单、产品合格证(若为进口设备时还需提供设备报关单或者原产地证明材料)等文件作为三方初步验收依据,验收合格经甲方、乙方、安装单位三方签字同意后作为初步验收通过证明
3、乙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并不排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