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筑起重机械准入及维护保养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集团公司建筑起重机械购置、租赁、维护保养环节的市场行为,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准入和维护保养管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正常运转,满足使用功能,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建筑起重机械购置、租赁、维护保养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特指集团公司承建的施工项目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第二章 建筑起重机械准入第三条 对拟用于集团公司承建施工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厂家实行准入制。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立建筑起重机械准入评定小组(以下简称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工程总监及工程部、技术中心、安全生产管理部组成,对拟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厂家进行评定,评定合格的列入准入名录(第一批建筑起重机械厂家准入名录附后)。第五条 准入评定原则上十个工作日内审核评定完成,特别情况下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核评定完成,评定由使用单位或供应单位初评合格后向评定小组提出评定申请,申请受理后,评定小组按考察评定标准进行评定,评定合格的列入准入名录,评定不合格的不得列入准入名录。(准入评定表附后)第六条 评定分为定期评定和应急评定 定期评定为每年由评定小组对准入名录厂家进行年度审核评定,发布年度准入名录,年度审核评定不合格的厂家禁止列入准入名录。已列入准入名录的厂家经年度审核评定不合格的,其品牌产品不允许新购置或租赁进入集团公司施工现场使用;集团公司范围内已购置的该品牌产品需经重新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应急评定为在正常情况下不能满足生产需求,需租赁不在名录内的厂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时,由使用单位或供应单位提出申请,评定小组进行评定受理,评定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但其产品不得列入到年度建筑起重机械厂家准入名录,仅做本次应急放行使用。第七条 定期、应急评定申请须提供以下资料:1、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3、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明;4、产权备案证明;5、产品基本情况:主要说明产品先进性、可靠性、适用性等特点; 6、目前市场使用情况;7、其它。第八条 建筑起重机械供应单位提供名录产品相关资料、证件必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