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及职责(一)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1、根据肺结核临床路径与门诊诊疗法律规范为全县结核病患者提供门诊与住院诊断与治疗服务
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各相关科室工作职责;建立院内结核病发现、登记、报告及转诊工作程序;将结防工作纳入医疗机构考核内容
3、设立结核病药品专柜,并按抗结核药品管理工作手册得要求进行抗结核药品管理
4、负责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得随访检查及密切接触者得筛查
5、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得要求填写《初诊患者登记本》、《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痰涂片检查登记本》机确诊肺结核患者《病案记录》,负责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专报)信息录入、更新
6、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
7、定期与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沟通,及时将需追踪患者或中断治疗得患者信息等传递给辖区疾控中心
8、接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得业务指导、培训及督导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协助卫生局制定年度结核病防治工作计划与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得技术指导与质量控制,仔细开展季度督导与年终考核、2、积极协调定点与非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定期掌握我县肺结核患者发现、诊断、治疗与管理等工作进展,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负责全县结核病疫情监测,定期完成、上报季度、年度报表,年度工作总结,充分利用数据资料,定期对全县结防工作进行分析评价
5、负责制定年度药品需求计划,确保国家结核病项目免费药品得及时供应
6、负责将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得肺结核患者得信息传递给其居住地得乡镇卫生院,落实乡镇卫生院对患者得追踪与随访治疗管理
7、负责对全县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结核病防治工作得培训
8、组织对网络报告但未及时到县人民医院就诊得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对中断治疗得患者进行随访
9、对实验室痰检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并提供技术支持; 10、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